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我市下月起房屋登记不再审查婚姻状况

发表于2013-05-29

 从6月1日起,黄石的房屋登记将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。

 这一曾经极具“把关意义”的程序,变化后可能会让很多人“担心吃亏”。但业内人士认为,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大。

  今年初,针对房屋登记“婚否审查”引发的诸多矛盾,我市借鉴外地经验,酝酿变革。

  昨日,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宣布:对2013年6月1日后申请登记的房屋,该中心不再要求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为必收件、不再审查婚姻状况及是否存在隐形共有人。

  但在受理登记时,该中心工作人员会询问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,如果申请人表示配偶为共有人,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。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,并签字确认,该中心将“依申请”受理登记。

  需要指出的是,对于2012年5月1日以前登记的房屋及房改房,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转移、抵押等登记时,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仍会对房屋是否存在隐形共有人进行适当审查: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,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;登记权利人主张房屋无共有人的,应提交房屋为单方所有的书面约定(配偶前来当面确认),或者提交无婚姻证明、或者证明无共有人的其他有效证据材料。

 

发表于2013-06-04

对于2012年5月1日以前登记的房屋及房改房,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转移、抵押等登记时,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仍会对房屋是否存在隐形共有人进行适当审查: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,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;登记权利人主张房屋无共有人的,应提交房屋为单方所有的书面约定(配偶前来当面确认),或者提交无婚姻证明、或者证明无共有人的其他有效证据材料。

发表于2013-06-09

上一页|1|
/1页